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先进游泳场馆及优秀救生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9日
各区县减溺办公室(群体科、执法科、市场管理科)、水上救生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游泳场馆安全管理,提高各游泳场馆及救生员工作业务水平,保障群众游泳安全。根据北京市区县游泳减溺工作安排及各游泳场馆安全救生工作状况,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开展评选先进游泳场馆和优秀救生员活动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止)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市各开放游泳场馆均有资格参与,推荐名额按所在区县游泳场馆总数10%的比例(如辖区游泳场馆总数不足10所,则按1个名额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游泳场馆
  1、领导重视救生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年度接待游泳人数多。
  2、严格按照市里要求配备齐全的救生器材设备及急救设备。
  3、符合卫生部门开场许可要求,本年度无溺亡及伤害事故。
  4、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有广播设备、标语、警示牌等。
  (二)优秀救生员
  1、遵守《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章程》,持有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救生员注册证,并履行本年度年审注册义务。
  2、热爱救生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敬业,服务态度好。
  3、团结协作,相互学习,认真钻研救生业务,积极参加市、区县组织的救生业务学习培训,能熟练掌握各项水上救生方法和急救器材设备,救护技术水平高。
  4、本年度无溺亡及伤害事故
  四、评选办法
  (一)各区县在开展辖区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经区县体育局水上救生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水上救生协会审定。
  (二)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辖区游泳场馆统计表及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办公室(地址: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天坛体育场内,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楼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授予先进游泳场馆匾牌,优秀救生员荣誉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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