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2010年首届北京市学生体育舞蹈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三.协办单位:

  地坛体育馆

  四.比赛时间:

  2010年11月20日

  五.比赛地点:

  地坛体育馆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团体组队列舞

  1、团体队列舞规定动作

  2、团体队列舞自选动作

  (二)双人组单项

  以上具体内容见比赛设项(附件1)

  七.报名要求:

  (一)以北京市(含各区级)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业院校(包括文艺、体育类)及各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20对以上加报管理员1人。

  (三)按报名表(附件2)填写基本信息,所打印报名表由主管领导审查队员资格并签字后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需持报名表,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学籍卡(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五)各单位于2010年10月16日—30日9:00—16:00到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报名

  具体地址:地址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 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站C出口,崇文体育场院内)

  联系电话:010—67013680       13552680776

  传    真:010—67013680

  联 系 人:穆春琳  王强

  报名表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bjcaowu@sina.cn或报名同时上交电子版报名表。

  八.参赛费用:

  (一)少年组及其以上组:200/每对每项。

  (二)少儿组:160元/每对每项。

  (三)十项组:180元/每对每项。

  (四)、团体舞组300元/每队每项。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组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12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7-12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舞组按照参赛队数比例录取奖励,设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50%为三等奖。均颁发奖杯、证书。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二)比赛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www.badsa.com)可下载。

  (三)报名截止后,如有改动或增报每对加收100元。

  (四)比赛裁判由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选派担任。

  (五)各组别不足三对(队)对则并组。

  十一.其他事宜安排:

  各队差旅、市内交通、食宿、医疗、保险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竞赛纪律:

  各代表队的领队负责本队管理工作,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有效退还申诉费。

  十三.领队会:

  第一次领队会于10月15日下午2:30在地坛体育馆召开,主要就比赛规程进行讲解和答疑。

  第二次领队会于11月16日下午2:30在地坛体育馆召开,安排比赛有关事宜并现场发放秩序册,号码布。请各单位务必准时参加。

  十四.本次大赛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

  十五.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阳光体育2010年首届北京市学生体育舞蹈比赛设项

  2、阳光体育2010年首届北京市学生体育舞蹈比赛报名表

  北京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