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7月9—10日(周六、日)拟定在北京光彩体育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和组别:
1、男、女三人赛(毽球);
2、男、女三人赛平踢赛(平推)。
六、参赛资格:
1、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学以上学生、在京工作的国际友人、广大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2、凡以单位组队参赛的队,需加盖公章;凡自由组合的队,需与大会签订参赛承诺书。
七、参赛办法:
1、各参赛男、女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4名。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交叉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请于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单位负责本队的参赛医疗保险及参赛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费用。
4、本次比赛各组别按交纳报名费日期先后顺序录取男、女各前32支队伍参赛。
5、各队需统一比赛服、运动鞋参赛,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毽球比赛执行2001年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平踢毽比赛执行《北京市平踢毽竞赛规则(暂定)》。
(1)男女网高均为1.52米(羽毛球网高)。
(2)接球方三人三次击球过网(单人可触、踢两次,另一人击球过网)。
(3)比赛采取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每局比分15分。
(4)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进攻性击球。如:勾、踏、摆、抽、切、搓、拨、肩压、头攻等。
3、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取小组前两名。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C值(净胜局)多者名次前列;仍相等Z 值(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前列;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附加赛。
4、2011年7月3日(星期六)上午9:30在北京毽绳运动协会进行分组抽签(并召开第一次领队会)。抽签时不接受增补报名。
5、毽球比赛用球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的彩色毽球。平踢毽比赛使大花毽,比赛用毽由组委会指定。
九、报名办法及领队会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6日起至6月20日17时结束;报名表须电子版打印不得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章,寄至: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邮编:100061,师砚芳,手机:18611878309;电话、传真:01067022272;邮箱:shiyanfang666@sina.com;  QQ:1743541831。如需报名表,可通过上述联系方法索取,也可到上述地址直接报名。
2、2011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地点: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十、仲裁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
2、裁判员由主承办单位选调。
十一、经费
每一队报名费500元,报名同时交纳报名费,否则不予编排。交通费、餐费自理。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2、获得4—8名的队颁发获奖证书。
3、设最佳组织奖若干
4、凡在参赛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
十三、申诉与违规处理
1、如参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请于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回。经仲裁委员会复审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和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
2、如有舞弊、罢赛、辱骂、打架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禁赛、通报批评等处罚。
3、有关赛事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华毽绳空竹网:www.chinajian.org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