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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北京市首届暨第十六届“碧海杯”家庭休闲钓鱼比赛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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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和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全市休闲垂钓活动,活跃家庭生活氛围,营造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北京市首届暨第十六届“碧海杯”家庭休闲钓鱼比赛将于2012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渔场举办,活动主题为:快乐家庭、享受户外、钓出健康、营造和谐。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钓鱼协会 东城区钓鱼协会 北京碧海钓具公司 二、承办单位 东城区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台湾阿里山烟酒经贸有限公司 四、支持媒体 平面媒体:《北京晚报》、《北京晨报》、《中国体育报》等; 视频媒体:四海钓鱼频道等。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20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常兴庄渔场 六、报名办法 1、报名:以家庭为单位限报80个队,每队2人(可男、女或女、女组合),报名家庭成员必须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 2、报名费:150元/队(北京市及各区县钓协的会员120元) 3、报名地点 (1)北京市钓鱼协会 地址:宣武区太平街12号 联系人:韩雅婷 联系电话:13810929569 (2)东城区钓鱼协会 地址:东城区体育局办公楼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267442 4、网上报名交费:利用支付宝交费,自信息发布之日即可报名参赛,报名交费成功后即可收到“报名成功”确认信,并收到参赛证号码,比赛当天现场领纸制参赛证。 报名网址: 会员报名地址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4335737405 非会员报名地址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5055135341 会员注册地址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0167836112 七、项目设置 手竿钓鲫鱼 八、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为两场,每场70分钟,上午8:30检录, 9:00正式比赛。 2、记分方法,每个家庭按每场区内鲫鱼尾数积分,两场相加为最后成绩。 3、参赛队抽签确定钓位,不得随意调换;赛前可在钓位上调漂,但不准挂饵,所上鱼获无效。 4、钓具规定 比赛用竿一支,手竿长度限3.6米以内,可带备用竿一支,可交替使用,不可同时使用;挂钩1—2个,禁止使用倒刺钩。 5、禁止使用活饵、毒饵和果冻饵,不准以任何方式打窝。 6、参赛队中队员之间可相互协助,禁止无关人员帮助;每个队最多可使用两个鱼护。 7、比赛结束口令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获一律不计成绩。 8、穿丁、麦穗、爬虎等小杂鱼不计成绩。 9、参赛人员比赛时须佩戴参赛证。比赛中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将给予扣减鱼获1-2尾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如不听裁判指挥、扰乱比赛秩序、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奖项设置4个 (1)最多奖: 录取前10名,按2场比赛鱼获的尾数之和计算名次,颁发荣誉证书; (2)幸运奖:录取6名,按比赛总成绩的名次排位,分别取第16名、26名、36名、46名、56名、66名。 (3)纪念奖:凡参赛人员均获得纪念品一份。 2、奖励标准 (1)最多奖: 团体第1名:奖金18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2名:奖金12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3名:奖金 8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4名:奖金 5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5名:奖金 3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6名:奖金 2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7名:奖金 2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8名:奖金 200元,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9名,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10名,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多用鱼具包一个。 团体第11名,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 团体第12名,碧海钓具公司提供高档鱼竿等一支。 (2)幸运奖:5名,多用鱼具包一个或高档不锈钢紫砂保温杯一个。 (3)纪念奖:台湾阿里山烟酒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烟具每人一套等。 十、赛事执裁 由北京市钓鱼协会、东城区钓鱼协会选派有资质的裁判员执裁。 十、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执裁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十一、保险事宜和免责声明 (一)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三)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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