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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联赛方案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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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进一步促进和推广北京市乒乓球事业的发展,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拟于2013年5月—11月举办“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联赛”,现拟定会员联赛方案,内容如下: 一、赛事举办方: 主办方:北京市体育局 中共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承办方: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协办方:朝阳区、西城区、海淀区、门头沟区 二、比赛形式及时间(暂定): (一)形式: 拟设置三个分赛站,一个总决赛 (二)时间(每次比赛1—2天): 1、第一站:2013年6月8日—9日(星期六、日) 地点暂定工人体育馆,由朝阳区协办 2、第二站:2013年8月3日—4日(星期六、日) 地点广安体育馆,由西城区协办 3、第三站:2013年9月21日—22日(星期六、日) 地点待定,由海淀区协办 4、总决赛:2013年11月 日 (星期六、日) 地点待定,由门头沟区协办 三、组委会人员及机构设置(暂定): (一)组委会人员: 主 任: 李炳华 市乒协主席、市体育基金会理事长 常务副主任: 孙学才 市体育局副局长、市乒协常务副主席 李丽莉 市体育局副局长、市体育总会副主席 王玉忠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市乒协副主席 陈 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 郭仲恭 市乒协常务副主席 李炳熙 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张 雷 先农坛体校副校长、市乒协执行副主席 刘燕彬 什刹海体校副校长、市乒协副主席、秘书长 张焕芝 市乒协副主席、市体育基金会秘书长 相关区县体育局(总会)负责人 秘书长: 刘燕彬(兼) 什刹海体校副校长、市乒协副主席、秘书长 副秘书长: 曹金亮 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副主任 谷 民 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建国 市乒协办公室主任 (二)组委会成员分工 1、赛事宣传工作由孙学才、王玉忠、张焕芝、谷民负责,王玉忠为总负责人,张焕芝、倪宪法、童亮具体执行。 2、赛事竞赛工作由郭仲恭、张雷、李丽莉、李炳熙、刘燕彬、吴飞负责,张雷为总负责人,吴飞、叶嘉麟具体执行。 3、赛事综合部工作由李炳熙、刘燕彬、王建国负责,刘燕彬为总负责人,王建国、孙忠仁具体执行。 4、赛事市场开发工作由曹金亮、张雷负责,张焕芝、张秋华具体执行。 (三)机构设置 组委会下设:综合部(含秘书处)、竞赛部、宣传与市场开发部 1、综合部(含秘书处)部长:王建国(兼) 副部长:孙忠仁 2、竞赛部部长:张雷(兼) 副部长:叶嘉麟 3、选张与市场开发部部长:张焕芝(兼) 副部长:倪宪法、张秋华 四、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所有参赛团体应持在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注册的有效团体会员证报名并参加比赛。 (二)参赛团体报名时,需提供参赛运动员名单及运动员健康证明,以备组委会进行参赛资格审核(组委会提供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三)每名运动员每一赛季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团体参加会员联赛。同一参赛团体不同队的运动员,在参加各分站赛和总决赛时不得重新组合。 (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参赛团体的比赛资格。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在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竞赛项目: (一)比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以比赛规程为准。 2、各参赛队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赛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主办和协办单位(具体事宜详见报名通知)。 3、团体比赛每个会员单位限报3个队。 4、团体比赛每个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6人,最少报4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30岁以上。 (三)参赛费用: 1、所有团体会员单位应持有效的北京乒协团体会员证参加团体比赛,尚未在北京乒协注册或团体会员证已过有效期的会员单位,须办理北京乒协团体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500--2000元(或1000—4000元),作为2013年度(或2013-2014年度)团体会员注册费。 2、参赛会员单位的交通、医疗、保险等一切经费自理。 六、团体会员注册基本条件: (一)应有规范的会员单位名称。 (二)会员单位有管理人员,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会员单位应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5场3胜制,每场3局2胜制(进入第二阶段采取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 (三)团体比赛采用4人对抗形式,出场顺序为:男单、男单、女单、男单。如果2:2平后,第五局则由双方各任意选出两名选手进行11分制一局双打比赛决出胜负。 (四)团体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八名,第3名并列,第5 — 8名并列。 (五)参加团体比赛的会员单位应统一着装。 八、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参赛队伍在16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八名。 (二)各分站赛、总决赛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乒协选派。 (二)裁判长由北京市乒协委派,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协办单位选派。 十一、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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