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会员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7日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中共北京市直机关工委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三、协办单位:
  朝阳区、西城区、海淀区、门头沟区
  四、赞助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五、推广单位: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会员联赛将举办3个分站赛和总决赛(每次比赛1—2天):
  第一站:2013年6月8日—9日      (工人体育馆)
  第二站:2013年8月3日 — 4日    (广安体育馆)
  第三站:2013年9月21日 — 22日   (地点待定)
  总决赛: 2013年11月23日—24日  (门头沟体育馆)
  七、竞赛项目:
  (一)比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
  (二)参赛资格:
  1、凡在北京乒协注册的团体会员均可免费报名参加;未注册或会员证已过有效期的团体会员可在报名时办理注册或续费手续,并参加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选手,如有进过业余体校和专业队的人员,必须是离校或离队满8年的选手。年龄30—70岁。
  2、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号。
  3、参赛运动员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健康证明,以备临场参赛资格审查。
  4、每名运动员每一年度只能代表一个会员单位参加会员联赛。同一会员单位不同队的运动员,在参加各分站赛和总决赛时不得重新组合。
  5、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会员单位的比赛资格。
  6、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在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站4月10日—6月1日,地点待定;
  第二站6月25日—7月5日,地点待定;
  第三站8月25日—9月5日,地点待定;
  总决赛待定。
  2、各参赛队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赛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主办和协办单位(具体事宜详见报名通知)。
  3、团体比赛每个会员单位限报3个队。
  4、团体比赛每个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6人,最少报4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所有运动员必须在30岁以上。
  (四)参赛费用:
  1、所有团体会员单位应持有效的北京乒协团体会员证参加团体比赛,尚未在北京乒协注册或团体会员证已过有效期的会员单位,须办理北京乒协团体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500—2000(或1000—4000元)元,作为2013年度(或2013—2014年度)团体会员注册费。
  2、参赛会员单位的交通、食宿、医疗、保险等一切经费自理。
  八、团体会员注册基本条件:
  (一)应有规范的会员单位名称。
  (二)会员单位有管理人员,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会员单位应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5场3胜制,每场3局2胜制(进入第二阶段采取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
  (三)团体比赛采用4人对抗形式,出场顺序为:男单、男单、女单、男单,一方先胜三场者为胜;如果2:2平后,第五场则由双方各任意选出两名选手进行11分制一局双打比赛决出胜负。
  (四)团体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八名,第3名并列,第5 — 8名并列。
  (五)参加团体比赛的会员单位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参赛队伍在16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八名。
  (二)各分站赛、总决赛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十二、总决赛资格:
  (一)获得各分站赛前八名的队将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二)邀请各区县在参加分站赛的落选球队中再选派一个队(共16个队)参加总决赛。
  (三)邀请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各选派2支队伍参加总决赛。
  (四)邀请若干球队参加总决赛。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乒协选派。
  (二)裁判长由北京市乒协委派,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协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