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杯”2015年北京市乒协个人会员积分赛丰台分站赛竞赛规程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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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赞助单位 首钢总公司 四、比赛名称 “首钢杯” 2015年北京市乒协个人会员积分赛丰台分站赛 五、比赛时间 2015年7月18日8:30 六、比赛地点 丰台区长辛店辛庄南路7号 金球国际中心 七、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八、竞赛组别 1.男、女甲组:30-40岁 (1975年1月1日以后-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男、女乙组:41-50岁 (1965年1月1日以后-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男、女丙组:51-60岁 (1955年1月1日以后-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男、女丁组:61-70岁 (1945年1月1日以后-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九、竞赛组委会人员及机构设置: 主 任:孙学才 常务副主任:梁宗平、陈继平 副主任:宁 伟 吴 岩 徐学鹏 李富国 谷英勋 申伯强 李淑珍 秘书长:刘燕彬 副秘书长:宋学增 高 巍 仲裁委员会:叶嘉麟 谷英勋 徐学鹏 竞赛组: 叶嘉麟 司明儒 宣传组: 倪宪法 霍益民 保障组: 王会文 场地组: 李 兵 裁判长: 邱素轩(国际级) 副裁判长: 彭玉英 裁判员:由丰台乒协选派 十、参赛资格: 1.凡在北京市乒协注册的个人会员,年龄30—70岁,均可免费报名参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选手,退役专业运动员参赛须离队满8年。 2.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尚未注册的运动员需填写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1张供办理会员证使用。申请注册入会可在报名参赛时进行。 3.运动员参赛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会员证原件,以备临场参赛资格审查。 4.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的会员资格及比赛资格。 5.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者,且在赛前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确认自身身体健康。 十一、报名办法 会员注册 1、注册办法 参赛运动员须注册为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个人会员。注册个人会员时填写《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交纳注册入会费,2015-2017两年注册费为50元及1张一寸免冠照片。注册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1日,会员资格截至2017年8月14日。 2、赛前注册 非北京市乒协会员报名参加比赛,可在7月18日早八点到比赛地点缴纳会费和照片,注册为北京市乒协会员 3、参赛报名时间 见此通知后即可报名,至2015年7月14日报名截止。 4、参赛报名办法: 电子邮箱报名:fengpingxie@163.com邮箱报名后请电话确认。 电话报名:83891688 电话报名联系人:宋学增 13011026850 司明儒 15811286709 十二、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3局2胜制,第二阶段淘汰赛采用5局3胜制,每局11分制。 3.运动员装备自行负责,球拍须符合规则要求,必须一面鲜红,一面为黑色,要有国际乒联ITTF的标志,比赛服装主体颜色不能为白色。 4.比赛迟到10分钟者视为弃权。 十三、比赛器材: 1.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2.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白色比赛用球。 十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1、所有报名参赛的队员每人一份纪念品 2、每组参赛人数在16人以上(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录取前6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的录取前4名;少于8人的录取前3名;少于4人减2录取;二取一。凡上述获奖队员颁发奖品并赠送北京首钢主场乒超联赛门票。 3.经中国乒协授权,北京市乒协根据中国乒协有关规定,向比赛成绩符合规定者授予业余一级运动员称号。 十五、积分办法 个人会员积分赛积分办法参照中国乒乓球运动协会个人积分办法试行,待年度赛事结束后公布。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本次比赛相关事宜可在北京市体育总会和丰台区乒乓球协会网站查询。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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