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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北京市水上运动协会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通知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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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游泳场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和培训单位 鉴定单位: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培训单位及报名信息
二、参加人员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持有效救生证或游泳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三)具有游泳现场赴救能力,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四)具备两种及以上的游泳姿势技术的基本示范动作和基本教学能力;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 四、颁发证书 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我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只有培训合格获得证书者才可参 加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考核。经过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有效救生证或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 5、一寸免冠照片1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要求有电子版,同底,均需二寸蓝底证件照); 6、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相关表格可登陆http://www.bjsports.gov.cn在特有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栏中下载 六、费用(依据北京市统一标准收费) 1、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用为700元(含报名费、测试费、培训费等),交通食宿自理。 2、考核鉴定的缴费标准和办法及考核时间,待开班后另行通知。 七、培训要求 1、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别按报名时先后顺序分班参加培训,每班40人,每期5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2、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服从培训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不服从管理者,本培训基地有权劝退,培训费用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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