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社区钓鱼联赛总决赛规程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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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垂钓运动的开展,活跃社区体育文化生活,为社区钓鱼爱好者之间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营造团结和谐的社区氛围,特制定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钓鱼协会 北京市社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区体育总会、社区协会、区钓鱼协会 四、支持单位: 深圳智能量科技服饰有限公司 威海皮尔钓具有限公司 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 有线数字电视《四海钓鱼》频道 中国体育报 北京晚报 五、举办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上午8点 (二)地点:昌平常兴庄渔场 六、报名办法: (一)各区限报6支参赛队,每队2人。参赛年龄18-70周岁。报名时请提供参赛队名称、参赛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5日至10月10日止 地点:北京市钓鱼协会(北京西城区太平街12号)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10-63017231 (三)参赛服务费: 人民币200元/每队。各单位报名交费后因故未能参赛或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的,参赛服务费不退。 (四)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开户名:北京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陶然支行 账 号:01090531500120112004889 七、项目设置: (一)手竿钓鲫鱼(2场); (二)手竿钓混养鱼(2场)。 八、竞赛办法: (一)用具规定 1.竿、漂、线、抄网等渔具及鱼饵自备; 2.鱼竿:比赛用竿一支,另可带备用竿一支,可交替使用,不可同时使用。钓鲫鱼限用3.6米,钓混养鱼限用4.5米,以上鱼竿其正误差均可在3公分(含)以内;每竿可拴1-2只无倒刺鱼钩,规格、拴法不限; 3.漂、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4.饵:禁止使用虫饵、毒饵、果冻饵、拉拉糊。禁止使用干散饵料。禁止打窝,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参赛者不得在比赛中相互传递饵料。 (二)钓位规定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并在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分区排队入场,对号入位。参赛选手不得擅自更换钓位,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2.参赛选手垂钓区域以左右邻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垂钓点距离岸边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三)比赛要求 1.凡参赛运动员统一服装和配发鱼护; 2.比赛分为四场,每场时间为60分钟,比赛结束前不得无故退场; 3.参赛证尾号1号的运动员第一场、第二场钓对象鱼鲫鱼。参赛证尾号2号的运动员,第一场、第二场钓混养鱼,第三场后轮换钓池; 4.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信号为准,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鱼获入护后方可继续垂钓; 5.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成绩不可更改。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鱼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 6.禁止甩大鞭,禁止钓水皮,禁止锚鱼; 7.比赛池,无效鱼为穿丁,白条,花白鲢; 8.未经大会裁判长批准比赛中更换队员的,一经查实,取消代表队参赛资格; 9.参赛运动员须文明垂钓,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四)成绩统计 1.按团体2人积分之和排列名次; 2.比赛采用倒计分制排定名次,第一名为1分、第二名为2分,以下名次依此类推。钓对象鱼以鱼获尾数确定运动员得分,以分值排定运动员名次;钓混养鱼以鱼获重量计算得分。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多参赛人数为其得分。 (五)违规处罚 违反上述规则要求,将分别给予处罚: 1.选手作弊,弄虚作假,使用非法鱼饵,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资格; 2.第一次违规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违规取消该场比赛成绩。选手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赛事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 2.录取名次:团体前十名 团体第一名:奖杯、奖牌、奖品 团体第二名:奖杯、奖牌、奖品 团体第三名:奖杯、奖牌、奖品 团体第四名至第十名:奖牌、奖品 3.参赛运动员每人一份纪念品。 (七)赛事执裁 总决赛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与北京市钓鱼协会选派。 (八)申诉及仲裁 参赛队及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1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元。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九、安全及保险事宜: (一)各参赛单位负责本参赛队的安全工作,组织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故意隐瞒疾病,如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如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由当事人承担。 十、其它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为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运动员提供午餐和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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