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北京市体育大会系列活动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赛赛事规程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0日 |
||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 协办单位:北京瑞德棋苑 支持单位:智赛网 二、比赛时间 2月6日 第一轮18:30-20:00 第二轮20:30-22:00 2月7日 第三轮18:30-20:00 第四轮20:30-22:00 三、比赛项目 国际象棋、国际跳棋100格、国际跳棋64格 四、比赛组别 青年1组 男/女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2组 男/女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1组 男/女 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3组 男/女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儿 童 组 男/女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办法 本次比赛为网络比赛,需登录“智赛网”平台进行对弈。 六、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比赛规则执行。 2.比赛采用电脑编排派位。 3.人数较少的组别,采用并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的办法。 4.各项目比赛补充规定、细则、详细安排和对阵表等信息将于比赛前两天在比赛平台发布。 七、奖励办法 1.设前8名奖,获各项各组前8名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完赛选手颁发优秀成绩证书。 2.设团体总分奖,参赛人数超过16名选手的代表队,按照第1至8名分别计10、8、7、6、5、4、3、2分,第9至n计1分的方法计算积分,获累计积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八、报名办法 详见附件。 九、违规及处理 违规行为指参赛选手、队友、教练、领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 1.不遵守本赛事规程及相关规定。 2.任何影响赛事正常进行的行为。 3.以任何形式与队友、对手、裁判、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4.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成绩和比赛资格,追回奖品,通报批评,并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安全告知与保险 1.参赛者应了解参加体育活动有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 2.参赛者需确保参赛选手身体和心里健康,能够独自、安全完成比赛。不存在影响参赛比赛的疾病或潜在疾病。 3.参赛单位及监护人要认真做好青少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比赛安全。 4.参赛选手需投保意外伤害险(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包含体育比赛,校园险无效),如发生意外有关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主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一、信息发布 1.网站 北京市体育总会官网 www.bjtyzh.org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www.bjtssa.org (手机网站m.bjtssa.org) 2.微信 北京体育总汇(订阅号)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公众号) 3.咨询微信 比赛咨询:庞老师 18901184728 赛事资格:赵老师 13811382857 十二、其他 1.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有关部门对社会活动的管理要求,以及承载赛事场地和网络的条件的限制,组委会有权对赛事时间、地点、人数、组织办法进行调整。 附件:第十三届北京市体育大会系列活动 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赛报名办法 附件 第十三届北京市体育大会系列活动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1日止,期间额满提前关门。 二、获取参赛资质 1、通过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公众号进入服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比赛信息,收到[报名成功]的显示,即为获得报名资质。(网络确认费1元)。 2、各代表队选手,请在“代表机构”一栏填写统一的代表队名称。 3、未获得参赛资质,即便登陆比赛平台也不予编排比赛。 三、比赛平台登陆 本次比赛使用“智赛网”平台,参赛选手请进入“2021年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赛”空间参加比赛(网络服务费0.5元)。登陆智赛网先要创建为棋手,已经实名认证的棋手可以报名参加多个机构的比赛;未实名认证的且在其他机构创建棋手的,报名前需要先申请解绑原机构或实名认证。 四、比赛名称 本次比赛旨在为青少年选手提供锻炼交流机会,为弱化名次之争,在比赛中使用半实名博弈,证书打印使用实名。 五、官方信息发布 北京市体育总会官网 www.bjtyzh.org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www.bjtssa.org 手机网站m.bjtssa.org 北京体育总汇(订阅号)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科技促进会(公众号) 比赛咨询:庞老师 18901184728 参赛资格:赵老师 13811382857 六、其他 1、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青少年云栖智力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有关部门对社会活动的管理要求,以及比赛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组委会有权对赛事时间、地点、人数、组织办法进行调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