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总会举办全市体育社团秘书长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8日

2008年7月10日至11日,市体育总会举办了全市体育社团秘书长培训班,重点学习《〈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级体育社团秘书长及协会负责竞赛工作的干部共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市体育总会副主席刘兴忠同志出席并讲课。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今年5月印发施行,按照《办法》和《细则》中的规定,经市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我市39个单项运动协会具备登记管理的职能,将负责实施体育竞赛的登记管理工作。这对加强和促进我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市体育局在转变政府职能,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战略构想中推出的重要举措得以实施,体现了市体育行政部门充分开发和利用体育资源,高度重视和信任体育社团,为我市体育社团实体化、社会化建设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和工作内容,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各协会在市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对裁判员培训、考核的工作,从具体实际操作层面上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刘兴忠副主席在讲课中鼓励大家要把握机遇,通过这次培训尽快掌握《细则》中规定由协会承担的工作,并介绍了《办法》的出台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促进体育竞赛市场发展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对于体育竞赛管理由“管办合一”逐步转为“管办分离”,以管为主,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的需要。
  培训中,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副处长李华君对《细则》中关于协会所担负的体育竞赛登记程序、管理职能进行了全面讲解,逐条阐述了各项法规的适用范围、尺度等操作细节,明确了协会在执行登记管理的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玉玲介绍了竞赛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就审批范围、程序、场馆设施要求等具体问题详细讲述。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主任崔国伟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受理与审批衔接的事项做了介绍。通过培训,与会人员就目前存在的及今后执行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提问,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处长夏印发和市体育总会常务副秘书长郭英泽要求承担这项工作的各协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本协会竞赛等级管理、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等配套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体育下达的工作任务,努力开创体育社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