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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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进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建设民生的生力军作用,市民政局决定在关系民生的十个方面,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开展 2010年“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民生建设为核心,政府倡导、社会参与、贯穿全年的大型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特点是政府把社会组织非营利公益项目纳入统一规划,进行计划性安排并组织实施;把社会组织公益资源与政府公共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对接;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对有影响力的公益项目给予资金和资源扶持,并开展表彰奖励。本次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集中展现社会组织响应政府号召、关注民生、为国分忧、为民解困、体现宗旨、履行职责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开创政府倡导、社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促进民生建设形成新的格局;有利于社会组织展现自身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塑造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良好形象,树立公益活动品牌;有利于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获得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舆论环境,为首都实施现代化、建设国际城市发展战略和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 展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落实“大民政”理念,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坚持公益性服务宗旨,坚持政府扶持与服务的方针,通过计划性、整体性、公开性的实施,整合公益资源,树立公益品牌,形成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多层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的民生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国际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积极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领导小组。 四、活动内容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主要发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活动,着力于为群众排忧解困,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其主要方面是: (二)扶老助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救护、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物质保障。 (三)医疗卫生。资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医,开展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送医送药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 (四)文体科普。资助、扶持、推动公益文化、科学知识普及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居民提供文化休闲、科学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 (五)妇幼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相关帮扶活动,救助困难儿童生活、学习,帮助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 (六)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开展相关帮扶、资助活动。 (七)法律援助。为低收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八)支教助学。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就读所需费用提供支持,资助因病、因困等原因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 (九)生态环境。开展动植物保护、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污染治理、低碳排放、环保宣传等活动。 (十)促进就业。针对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及其他有助于就业和创业的活动。 五、方法步骤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至12月,共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布、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1-2月)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是社会组织本质特征的充分体现,所有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参与。要根据本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结合2010年工作计划,将全年要开展的各项活动项目,包括内容、投入、惠及人群等相关情况,于2月28日前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管理机关进行申报。需要政府在资金、资源、场地、联系帮扶对象等方面扶持、帮助的项目,在申报时提出要求和简述理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项目审核。由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对社会组织申报活动项目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可行性评估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区县级社会组织项目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将项目汇总报领导小组。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3月至11月) 参与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项目都要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为: 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对社会组织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采取政府嘉奖和社会褒奖的方式对在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 北京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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