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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知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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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意见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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